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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验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5-10
  • 编辑:管理员

 上海市机械设备成套(集团)有限公司受华东理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东理工大学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验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东理工大学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验设备

项目编号:1639-1971222001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1-6425324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东理工大学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联系方式:谢老师 021-6425224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市机械设备成套(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洁玮 陈永亮 86-21-32557719;021-32557775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广场16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4.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3 在近三年(扣除投标截止日当月往前顺推三年)内投标人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4.4 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4.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7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年05月10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广场16楼

 

三、其它补充事宜:

 

校内编号:S2019042401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1-64253244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52.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U盘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9年05月10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15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9年05月16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5月16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广场22楼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5月16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广场22楼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项目名称和数量:旋风除尘器性能测定实验设备  4套;碱液吸收酸性气体实验设备4套;光催化净化挥发性有机物实验装备4套。

  2. 主要技术规格:详见第三章项目的需求

  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80天内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