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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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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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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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8-1946ZD17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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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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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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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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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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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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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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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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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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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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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内容简介:工程设计项目
2.服务期:1年
3.商务、技术要求等关键信息: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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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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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如2019年财务报告未出具可顺延至上一年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附相关书面声明原件;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需具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查询日期须在开标日前1周内)完整打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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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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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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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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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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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发售
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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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 月 25 日至2019年 4 月 30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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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发售
方式及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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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售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若邮购,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人民币100元/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2.发售价格:¥ 600.00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发售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4.发售联系人:杨小姐
5.发售联系电话/传真:0755-82786028
6.电子邮箱:3392885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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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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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2.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发售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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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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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 月 6 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届时请参加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书出席开标仪式。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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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开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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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 月 6 日 09 时 30 分 00秒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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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磋商文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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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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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及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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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总医院
联 系 人:杨助理
联系电话:0755-82699125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金湖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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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及
项目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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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小姐
联系电话:0755-82786018/8278603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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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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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
开户名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55914788210601
保证金联系人:彭女士 0755-82786018/8278603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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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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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在2019年 5 月 5 日17:30前将金额:¥1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万圆整)的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方式提交,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否则将导致供应商本次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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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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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深圳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zzdz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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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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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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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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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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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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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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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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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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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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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勘查时间:2019年 5 月 5 日 10 : 00 (北京时间)
2)勘查联系人:彭助理
3)联系电话:0755-82699311
4)勘查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金湖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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