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立医院净化机组维修改造 冷却塔常温填料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宿州市立医院净化机组维修改造、冷却塔常温填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ZFCG-2019029)答疑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27页 履约能力评审条款 “3、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同类工程净化机组维修改造的合同复印件)(10分):自2017年1月1日在“三甲医院”及以上安装同类工程净化机组维修改造的≥5家得10分,少一家扣2分,扣完为止。”
疑问:净化机组属于中央空调设备范围中的一类占比很少的设备类别,上述评分条款又设定为三甲医院及以上,且业绩≥5家才能满足得分条件,明显是为特定投标人设定的限制条款,侵犯了大多数中央空调维保单位合理参加本项目的权利,同时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建议修改为:“3、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央空调维修维保的合同复印件)(10分):自2017年1月1日在“二甲医院”及以上具有中央空调维修维保业绩的≥5家得10分,少一家扣2分,扣完为止。”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查看,若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答疑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安徽峙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3 月 19 日